如何股票融资
6月23日晚间,江苏九鼎新材(002201)料股份有限公司(002201.SZ)发布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九鼎新材未及时披露股票被冻结事项。2023年11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343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5.28%)。11月24日,福州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2023年11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裁定冻结深圳翼威持有的1.27亿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9.55%),冻结西安正威持有的4132.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34%)。11月27日,成都中院通过中登公司冻结前述股票。不晚于2023年12月19日,公司知悉前述股票被冻结事项。
此外,九鼎新材未及时披露股票拟拍卖事项。2023年12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网络拍卖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将公开拍卖深圳翼威持有的2099.61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3.22%)。2024年1月3日,公司知悉上述股票拟拍卖事项。2024年1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一并披露上述股票被冻结、股票拟拍卖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认为,深圳翼威持有的公司5.28%股份、19.55%股份被冻结,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持有的公司6.34%股份被冻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深圳翼威持有的公司3.22%股份拟拍卖事项是前期股票被冻结后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属于《信披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九鼎新材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王文银作为九鼎新材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和进展后,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披露,对公司其他人员多次要求披露的请示不予批准,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如何股票融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决定:一、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二、对王文银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2025-06-30
2025-06-27
2025-06-24
2025-06-22
2025-06-19
2025-06-17
2025-06-15
2025-06-12
2025-06-10
2025-06-08
2025-06-06
2025-06-03
2025-05-31
2025-05-28
2025-05-26